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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问自取便是偷,老话还是有道理的。需要我们去听去谨记。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去犯错,都是不对的。即使你是个好人为了生计,也不能改变你偷东西的事实。
陕西盛产红富士苹果,又大又红,好吃的很。榆林市某地,家住附近的余朋在喝酒过后路过了一片苹果园。
显然苹果园是有人管理的,但看着苹果正熟,便想偷两个吃吃。这一摘不要紧,直接把自己性命给丢了。主人家直接放狗驱逐,结果余朋自己掉进了排水沟淹死了。
案发后,家人将这苹果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。最后,法院竟然判决苹果园主赔款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这样的判决公平吗?
这起案件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,这里地理位置优越,阳光充沛,盛产的就是大苹果。苹果又大又红,尝起来新嫩可口,往往能够卖个好价钱。
苹果园主叫钟秀,是个老实本分的当地人。前半辈子是个普通工人,攒了一些资金。退休后闲来无聊又想赚点小钱,发挥一下余热。于是就跟着大部队种去了苹果。
钟秀听人介绍,在榆林乡下四处考察,承包了一块土地准备干水果生意:种苹果。自己种的苹果经过精心照顾,收获颇丰,第一年就收入一大笔。
一年又一年,苹果园经过打理越来越好。苹果的收入已经成为了钟秀老两口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。依靠栽种苹果,完全不需要孩子的经济扶持,老两口也过的悠闲自在。
因此对于苹果园的一切,老两口都十分在意。三不五时就到苹果园里转悠,看看今天苹果长得怎么样,看看哪棵苹果树需要打理枝叶。
钟秀对于苹果园可谓是像第二个儿子一样,十分关注。施肥,打药什么都亲历亲为。为了让自己的苹果长得更加好看,还给每一个苹果都套上了袋子。每年一到收获季节,钟秀做梦都能够笑醒。
不过近年来,随着自己的苹果长得越来越好,来收购的几乎都是抢着要自家的水果。怪事情也越来越多了。
今天这棵树长得不错,结了好多果子。等收购商一来就可以摘走了。可是一到第二天,长满苹果的树就变得光秃秃的。
你说是掉下去了?这地上连个影子都没有,那会去哪儿?同样是在这生活了几十年,年近半百的钟秀也有自己的猜测,一定是有人来偷吃了。
不问自取就是偷。钟秀很是生气,但没办法,都是街坊四邻的,这种事情不好明说。
想吃可以,拿上一两个尝尝也就行了。但是一次偷个几十斤,那就过分了吧。再说拿了也不和我们吭一声,那就是偷。于是,钟秀在有一天上街后便牵了一只狗回果园。
“这样可以,有狗帮忙看着,大家也能自觉点。”
“还不够,我准备在园子里搭一个简易的棚子,晚上就在这睡,看小偷还敢来不。”老婆子看到钟秀下定决心就没再阻拦。商量着要不要伦个班,钟秀果断拒绝了这个提议。
就这样,白天钟秀牵着自家大狗四处巡视。晚上就把狗拴在果园,自己也睡在果园。防止小偷到来。
这样的防护措施,终归抵不住有心人的偷窃。
死者余朋,生前仅仅22岁。当天晚上是去朋友家参加婚礼吃酒席。宴席上气氛热闹,架不住多喝了几杯酒。宴席结束后,便摇摇晃晃地回家去了。
回家途中需要途经一片苹果园。余朋知道,这家的苹果又大又脆,很是好吃。心里一直惦记着。
之前趁老板不注意,进去偷过几个吃。可能是苹果太好吃了,鲜嫩多汁。又可能是因为免费的,所以又添加了几分滋味。余朋从那次吃过后,心里便一直念念不忘这个味道。
后来听说这家苹果园来了一只狗,就没再来过。这天夜晚,可能是因为路过这里又怀念起了苹果的味道,加上余朋自己喝了酒,酒精作用的刺激下,胆子又大了起来。
有点肆无忌惮的样子,开始翻进果园,准备拿几个尝尝。四下无人,正好是时候。
在余朋看来,自己这个行为没有什么不妥,只是拿几个,算不上是偷。
翻进果园,余朋就开始四处寻找长势好的苹果树。夜晚下,视线有点不太好。因此,观察了许久,余朋才找到一颗满意的苹果树,蹑手蹑脚爬上树。
余朋先摘一颗,在衣服上随便擦了擦便吃进嘴。不错,真甜。多摘几个带回家去。摘一颗,再摘一颗。就这样不一会儿便摘了十几个苹果了。
但就是这样的动静,就让咱们钟秀养的狗听见了。狗的耳朵何其敏锐,一听声音,便直接奔向余朋所在的方向大叫起来。
这一叫就把在睡梦中的钟秀给叫醒了。苹果不是第一次被偷,前几次都让小偷给跑了。这次一定不能让小偷跑了,得给他一个教训。
但是自己深知自己的腿脚不便利不利索,肯定是追不上的。于是钟秀颤颤巍巍起身,把狗绳解了,让狗出去赶小偷。
一解开,狗撒欢似的就跑了。一溜烟的功夫就没了踪影。钟秀便默默身旁的工具箱找手电筒。打开手电筒,慢慢地跟在后面,寻找自己狗的踪迹。
钟秀心想,终于找到你了。让我看看你长什么样,竟然敢偷我的苹果。钟秀心里盘算着,估摸着就这会功夫应该偷了有十几个吧。
想着走着,钟秀突然感到不对劲,怎么没声音了。狗怎么也不叫了。大声呼喊着自家狗的名字,却听见远处传来一声巨响“噗通“。
怎么了?钟秀加快脚步,往声音发生处走去。感到现场,钟秀惊了。随即便吓出了一身冷汗,头晃悠悠的。
这边,余朋看着地上的苹果,想着拿不走。于是就准备把衣服脱了兜在衣服里带走。还没脱呢,就听见了狗叫的动静。
在黑夜里,一丝一毫的动静都可以被无限放大,再加上自己又是在别人家的地盘上,余朋更加地惶恐,害怕。
心里还没等做出思考,腿上便做出了“逃跑”的选择。
不顾自己摘下来的苹果,余朋开始奋力奔跑。只要跑到那边就可以翻墙逃跑了。
冲!余朋加紧步伐,但是咱们专门巡视果园震慑小偷的狗怎么会害怕。你跑,那他就跑得更快。奔跑,跳跃,不一会儿便快要追上余朋。
来不及了,要是跑到哪里,自己早就被狗追到了。不行得换个地方逃。
余朋也来不及思考什么地方才是最合适的,只能靠着自己内心当下的最真实的想法做出了选择,往另一面跑去。
这一选择,余朋没想到会把自己的命给丢掉。如果告诉他,今天不要偷苹果,否则会有生命危险,余朋打死可能也不会相信。
但是为时已晚,当钟秀走到现场时,发现偷苹果的这个贼居然掉进了池塘。人躺在池塘里一动不动。钟秀吓坏了,呼喊了几声,没有回应。
钟秀吓出冷汗,不会死了吧。随即,钟秀快步回到自己小棚子那,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警方到达现场时,经确认余朋溺水死亡。在案发现场还有几个散落的苹果。经警方调查,正是余朋死前为醉酒状态,随后被狗追赶溺水死亡,苹果本身没有毒素。
警方初步判断,余朋应是醉酒后跌入水沟淹死,排除中毒、凶杀的可能性。经过走访调查,警方还原事情经过:余朋醉酒,偷摘苹果,被狗狂追,失控落水溺死。
这时候的钟秀,别提多难受了。人在自己家果园死了,怎么找也有点自己的事情。但是自己也就是开个水果园挣个小生意,自己也没惹任何人。
他跑到自家院子里偷东西,跑了然后掉进池塘淹死,怎么又管自己的事。自己也是受害者啊。他是来偷东西的啊。偷东西出岔子属于活该,自己招谁惹谁了。
就这样想着,没过几天。钟秀接到了法院的传票。原来,余朋一家人把钟秀告上了法庭,要求索赔85万。
在庭上,余家人声称余朋只是口渴来摘个苹果吃,不是偷窃。如果不是钟秀放狗咬人,余朋也不会死。
“我们余朋死得冤啊,他就是口渴了想个吃苹果啊。”
钟秀哪里能够接受余家人这样的气,义正言辞辩解道:“口渴要债十几个吗?一个不就可以了。再说了摘苹果经过我的同意了吗?不问自取便是偷,一个也是偷”。
但是余家人还是一口咬定就要钟秀放狗咬人,自己余朋才会溺水死亡。钟秀应该赔偿他们损失,85万元。
钟秀这边也是理直气壮,放狗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,余朋偷窃被狗追是活该,调水溺死是自作孽不可活,怪不得自己。他的死和自己无关。
再说,水沟不深,一般人掉进去也不会淹死。余朋是醉酒跌入的,属于失控状态。死亡应该自己负主要责任。何况,若余朋不来偷苹果,自己又怎么可能会放狗追她。
其实双方说的都没错,都有自己的道理,但是双方确实也都存在过错。余朋的死亡依然和钟秀存在一定的关系。
法律上规定,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,饲养者应该承担损失。但同时若是因为被侵权人造成损失,可以减少过错或不承担。
在今天这个案件中,钟秀的狗虽然比较凶猛,但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,钟秀罪不至死。但在主观情感上,钟秀明知自己的狗会有咬人的风险却放任不管,也具有过错,没有办法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同时,钟秀在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时做出的选择,不可厚非,依照公序良俗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那余朋呢?余朋虽然是酒后偷窃,但却不能证明当时的他完全丧失了思考能力,依然是存在主观意愿的,偷窃罪名应该成立。
法律也相应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利应该承担责任。因此,余朋因为自己的偷窃而损失性命,其本身也应该承担责任。
后来经过法院审理判决,决定余朋本人承担行为百分之八十的主要责任,而钟秀承担次责,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责任,即需要赔偿余朋家属17万元。这相较于85万元,显然少了很多。
未经允许摘他人的苹果属于偷窃,余朋属于咎由自取。若不对他的行为做出处理,震慑众人,那么依旧会有这样的人、事出现。这次事件的判决结果同样也是对存在侥幸心理人的一种威慑。
钟秀放狗追人,在余朋的死亡中存在一定的关联,因此惩罚在所难免。
偷盗,无论什么理由,无论什么结局,都是一种违法行为,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,这也正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。